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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汙水許可申請與汙水設備操作

社區一般完工後建商都會代為操作社區汙水設備並申請社區汙水排放許可,但一旦移交管理委員會管理,礙於管理委員對於汙水防治法規的規定瞭解程度不一,經常未能及時注意汙水設備操作問題,遺漏社區汙水排放許可申請請展期以及怠於操作汙水設備或操作錯誤導致錯誤排放廢水,被檢舉後慘遭重罰!

社區汙水設備未操作將重罰

記者葉玲君∕板橋報導

台北縣生活汙水佔了轄內水汙染量的七、八成,環保局依法要求一百戶或五百人以上的新開發社區設置汙水處理設施,並利用縣政府核發建築使用執照的程序約束建商確實設置。不過環保局稽查時,仍發現有些社區的汙水處理設備並未確實操作,有些是為了節省操作費用而讓設備閒置,久之就毀壞。環保局表示,一旦發現未確實操作,將處罰設備管理人六萬到六十萬元。

縣環保局昨天召集建商、環工技師一百五十多人參加新開發社區汙水下水道系統說明,依規定,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是興建一百戶以上的新社區,必須設置汙水處理設施。

據環保局統計,台北縣目前已設置汙水處理設施的新社區共有六百九十一處,建商開發社區,必須通過環保局的汙水處理設施檢查,才能領到建築使用執照,這時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人是建商。等到社區住戶住滿百分之五十以上,建商才可以將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權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

環保局稽查時發現,部分社區的汙水處理設施並未確實操作,原因不外乎操作需要經費,建商或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並無花錢讓社區生活汙水處理合格後再排放。環保局強調,汙水處理設備未依規定操作,將處罰當時的管理人六萬到六十萬元,如果建商尚未將設備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則處罰建商,如果已移交,則處罰社區管理委員會。

昨天許多建商抱怨不公平,因為他們有的案子交屋已一、兩年,但因糾紛,社區管理委員會不願點交汙水處理設施,這時建商卻要繼續付錢操作汙水處理系統。環保局強調,目前的法令是較不利於建商,但部分社區管理委員會不願點交汙水處理設施、停車場、公共設施,是因為與建商有糾紛未解決,環保局也無能為力,但不論是建商或是管理委員會,沒有操作社區汙水處理系統,環保局就會處罰當時的設備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