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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建築物集合住宅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定期保養維護簡介
【社區大樓建築物集合住宅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定期保養維護簡介】
因政府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要求建商,於興建社區、建築物、集合住宅、大樓、廠辦園區,例如:100戶以上,在申請建照或使用執照時,就必須設計興建生活污水廢水處理設施及相關設備,而這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設計及構造皆與傳統的化糞池不同(即不得僅設計傳統化糞池)。
一般來說,大多數的管理委員會人員或樓管人員對於生活污水廢水處理設施缺乏了解或關心且對於廢水處理法規缺乏認識,更無法同時兼具污水廢水處理設施中之環保、機械、電機、自動控制、微生物、化學、環保法律…等相關專業知識。
以至於社區大樓、建築物、集合住宅、廠辦園區等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在缺乏污水處理設施專業人員的維護保養之下,經常發生下列現象:
- 每年都不斷發生有廢水處理傷亡新聞案例,普通工人、外勞因多種行為而在各類廢水槽體中,缺氧中毒甚至死亡事件發生。其實,按照各種污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設備的設計不同,部分進行廢水處理設施興建保養改善施工等行為,都必須進入危險環境污廢水槽體中施作,而某些污廢水槽體的環境可能缺乏氧氣,或者充滿危險沼氣、硫化氫等氣體,若任由非環保專業廠商,指派一般工人或普通水電人員任意施作就容易產生人員傷亡,故未受政府規定的此類危險環境事前教育訓練、也沒有相關環境工程的專業知識,若有任何普通工人因一時疏忽在槽內發生意外,法律、金錢以及道義等問題將會產生社區管理法律責任等最大的困擾。
- 由於對於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的不熟悉,一般大樓管理人員對於生活污水廢水處理設施缺乏定期保養維護,導致污水處理設施於突發故障時,未經處理的污水外溢致使地下室淹出污水,又無專業人員能即時採取正確處理應變方式,當情況嚴重之下有可能損壞住戶電梯、停車設備或其他設備。
- 一般缺乏廢水處理相關知識的樓管人員,為求方便竟要求一般水電人員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至一樓排水溝,這種模式極度產生惡臭、並且成為病媒滋生源,進而影響居住環境衛生及環境品質。
- 生活污水廢水處理設施缺乏定期保養維護致使功能不彰、相關設施經常損壞、壽命減少。
- 樓管人員對於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之機械、電機等設備其構造原理了解不夠,容易產生廢水處理設備修理、汰換、選用失誤。
- 生活污水廢水處理設施機電自動控制相關設備,一般樓管人員無緊急處理能力,尚須另聘專業廠商處理異常狀況。
- 污水排放水質不符合環保法令標準或違反環保法令規定遭到環保主管機關處罰(依所違反法條不同,每次罰款自三萬至六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