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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為建立廢水處理人員制度,協助事業培育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提高廢水處理及污染防治管理專業,增進其改善廢(污)水,獲得妥善處理與管理,進而維護生態及環境,故有此專門證照,可擔任廢水處理工作。

 

甲級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技師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農、醫各科系研究所畢業。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
四、公立或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大氣科學、大
氣物理、公共衛生、工礦安全衛生、化學、水利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
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六、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相關學科畢業並具二年以上主管
機關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七、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
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八、具有乙級專責人員資格後,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乙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農業、水產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
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
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廢水處理(污水處理)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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